山东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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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 03- 29 14: 53 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由山东省民政厅编制的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内容和《澳门现金网_澳门英皇赌场-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dmz.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电话:(0531)86071674,邮政编码:250012)。

 


  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内容完成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1.机构职能类,包括:厅机关主要职能情况,领导配备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类,分为社会组织、优抚、双拥、军休干部和退伍士兵安置、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包括:民政工作有关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4.民政业务工作,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等事项办理程序以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

  5.统计公告类,包括: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社会组织成立公告,行政区划调整公告等。6.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情况,有关消息类信息等。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厅共办理依申请公开7件,涉及财政预决算、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殡葬管理等方面,其中明确告知6件,信息不存在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不存在不予告知或推诿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与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增强;二是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加强信息发布、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平台建设为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鲁政发〔2015〕25号文件落实情况

  我厅对落实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任务高度重视,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厅里印发了《省民政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明确了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一)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鲁政发〔2015〕25号文件确定由本机关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和“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两项任务。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将救助信息公开作为年度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以打造“阳光救助”品牌为统领,大力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信息公开。对相关救助政策和办理流程,全省及17市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均在山东民政信息网主动公开。根据城乡低保工作重点在基层的实际,充分发挥统一制作的8.5万个村(居)低保公示栏作用,切实抓好公开承诺、长期公示等重点环节规范管理。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将救助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是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澳门现金网_澳门英皇赌场-官网关于公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全省性及跨市性社会团体、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管基金会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等15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范围及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特别程序及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年检结果、行政执法情况均在山东社会组织网主动公开。

  严格执行《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民〔2014〕9号),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情况等5项信息,并将基金会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基金会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基金会诚信记录。7月,我厅向省政府申请将全省性及跨市性社会团体、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管基金会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方面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目前已经省编办确认,待省政府审定。纳入清单管理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关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我们将根据国家层面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办法。

  三是积极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慈善组织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对搭建公益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提出了具体意见,下一步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搭建全省统一的慈善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提供公益组织统一管理、捐赠收入即时查询、捐赠支出集中公开、救助信息共享等服务,逐步形成对公益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公开。依托山东慈善网,认真做好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救助项目、捐赠情况、基金管理办法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完善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成立了山东省民政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与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工作。对于由我厅起草的列入主动公开范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解读。一年来,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解读了《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对2015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解读,并在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山东民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公开范围和目录方面,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和便民服务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5项制度,正在研究制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依申请公开方面,针对近年来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接收、登记等方面工作规范;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答复件均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联合办理,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听取有关意见建议。今年以来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问题。在主动公开方面,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优化版面设计和栏目设置,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功能,印发了《关于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信息内容保障和发布机制,实行月调度制度,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四)加强对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建立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联系制度,对有关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对统一答复口径、找准法律依据等给予指导。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并分析了近年来各市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典型案件,有效提升了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5年8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对各市涉及民政工作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5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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