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基本编码:372014950003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950003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05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 B1/B2/B3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完结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
发文字号 | 后财〔2015〕1726号 |
依据内容 | 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
发文字号 | 后财〔2015〕1726号 |
依据内容 | 六、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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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提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起转移申请。 | 0 | 转移基金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无误。 | 转移办理完结。 |
提出转移申请 | 提供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起转移申请。 | 0 | 转移基金到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无误。 | 转移办理完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军人退出现役,接续(归集)养老保险关系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其他 | 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 | 必要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oc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doc | - | 材料真实有效。 | -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其他 | 由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出具 | 必要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doc |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doc | - | 材料真实有效。 | - |
常见问题
问 : 退役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前需要注意哪些?
回答:一是部队已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其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若退役军人的新参保地与原户籍地不同,则需要退役军人先去户籍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再从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参保地。二是退役军人养老保险仍在部队还未办理转出的,此时退役军人可直接将部队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