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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登记

历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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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71102200201

实施编码:1137010200419543114370711022002

本事项由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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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2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60 自然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7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县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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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处 - 6、7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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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5〕230号
依据内容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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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15〕230号
依据内容 第七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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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20〕116号
依据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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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婚姻登记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依据内容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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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内容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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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1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9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办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0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历下区司法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司法局101办公室

电话:0531-8858932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23,0531-85964855,0531-58296573,0531-84865768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离婚协议书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必要 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pdf 离婚协议书(参考样式).pdf - 仅受理中文文本。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
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1张A4纸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户籍部门核发 必要 身份证样图.jpg 身份证样图.jp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
居民户口簿(内地居民)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请将户首页、索引表、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居民户口簿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户籍部门核发 必要 户口簿.jpeg 户口簿.jpe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更正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户籍部门出具 非必要 更正证明.jpeg 更正证明.jpe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香港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 非必要 香港居民身份证.jpeg 香港居民身份证.jpe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澳门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签发 非必要 澳门居民身份证.jpg 澳门居民身份证.jp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签发 非必要 港澳台湾通行证.jpg 港澳台湾通行证.jp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有关部门核发 非必要 台湾居民.png 台湾居民.pn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将证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 非必要 港澳台湾通行证.jpg 港澳台湾通行证.jp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请将个人资料页、签证页、入境章所在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 窗口提交 其他 各国出入境管理局及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或其他机构。 非必要 护照样本001.png 护照样本001.pn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结婚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结婚证遗失书面声明)
结婚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结婚证遗失书面声明)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 必要 结婚证样证.jpeg 结婚证样证.jpeg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2寸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男方) 原件 纸质 2 建议:2寸照片尺寸为3.5cm*5c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免费照相。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2寸单人免冠证件照片 必要 二寸图片.png 二寸图片.png - 建议:2寸照片尺寸为3.5cm*5c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免费照相。 -
2寸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女方) 原件 纸质 2 建议:2寸照片尺寸为3.5cm*5c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免费照相。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2寸单人免冠证件照片 必要 二寸图片.png 二寸图片.png - 建议:2寸照片尺寸为3.5cm*5c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免费照相。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6416467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咨询处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6416467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097号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咨询处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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